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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天凤案遇害前监控曝光!邝氏三父子停车、出入全过程庭审播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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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这么久,终于把最重要的监控画面透露了出来。 就在今天的蔡天凤案件庭审现场,拿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证据,那就是笔录电视的监控画面。 画面中清楚的记下了邝氏三父子停车、出入的全过程,也就是蔡天凤遇害前的画面。 事发那栋屋子在大埔龙尾村,门牌五十六号B,村屋挨着村屋,巷子窄,谁的车停在哪,隔壁抬头看得见。 控方这天传了一位住在五十六号A的邻居,姓梁,他作证说在二零一八年到二零一九年之间出于保安考虑,在

庭审这么久,终于把最重要的监控画面透露了出来。 就在今天的蔡天凤案件庭审现场,拿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证据,那就是笔录电视的监控画面。 画面中清楚的记下了邝氏三父子停车、出入的全过程,也就是蔡天凤遇害前的画面。 事发那栋屋子在大埔龙尾村,门牌五十六号B,村屋挨着村屋,巷子窄,谁的车停在哪,隔壁抬头看得见。 控方这天传了一位住在五十六号A的邻居,姓梁,他作证说在二零一八年到二零一九年之间出于保安考虑,在自家露台上装了闭路电视。 露台上共两个镜头,对着球场和空地的各有一台,都能录像,也能收音,这是他当庭的意思。 控方问他二三年二月机器有没有在跑,梁答得干脆,说那几天一切正常,直到二月二十四号警方上门要记忆卡,他才把东西交出去。 辩护的资深大律师随后追问,两个镜头的位置是不是谁都看得见,梁点头,还补了一句栏杆上挂着牌子,写着二十四小时录影。 听到这里我停了一下,挂个牌子本来是为了吓退偷东西的人,结果反倒替警方证明了画面可用,谁也算不到这一层。 镜头对准的是空地,拍到的却是几辆车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,几个人从哪个门进去又从哪个门出来。 三年过去,很多人以为事情只剩下一个结论,可录像一播,最先有反应的不是控辩双方,而是旁听席上那排人。 铺子那一段是当天最让人后背发凉的部分,时间往前推到二三年二月十五号,也就是人失踪的六天前。 店里那位姓周的店员被传上庭,庭上先播了店内监控,画面里一个戴口罩的男人走进铺子,站在柜台前跟他说话。 周说自己记不清当时聊了什么,主控便引导他看画面,先看见那人取出两卷黑色牛皮纸胶纸,之后又比了几个手势。 画面继续往后走,男人从货架上取出一把球形锤头的锤子递过去,对方接过来还在比划,周推测那意思是想用锤子拔钉子。 被告席上那个人一直抬着头看屏幕,锤子后来还被送到陪审员手上,一块一块传着看。 辩方起身质疑,说在车里根本挥不动这把锤子,法官当场打断,回了一句这已经是在问证人意见了。 我觉得这句打断很关键,辩方想把话题拧到挥不挥得动,真正该说清的却是这把锤子为什么会出现在那个人手上。 上午十点十五分前后,控方把话题转到加多利山那栋房子,一位在二零一七年入职的经纪被传上庭。 他说二三年二月十六号有人找他,介绍了一位被叫作花姐的女士,想卖加多利山一个单位,那天下午三点到四点他在大厦大堂等人,等来的是花姐和她的女儿。 经纪形容那位蔡小姐很主动,很积极,还讲了一句大意是这层楼归她负责,她决定卖得出去。 一句是这么说的,单位不在她名下,可价钱谈得拢,那个姓邝的人会签名。 他后来在庭上确认,那天是他把蔡天凤列成了卖方。 我看这段口供时停了很久,没产权的人在外面谈价,有产权的人在屋里等签字,两个人的名字写在同一张纸上,谁都不算数。 当天早上另一位经纪的供词也被读了出来,他二零一九年就认识蔡天凤,两人一直在微信上有联系。 二二年十一月七号那天,对方突然找他放盘,开价七千五百万,还说单位有一千八百多尺,四间睡房,两个套房,四个厕所。 她特别提到装修花了六百多万,屋里有一面爱马仕的墙,还强调随时可以约看楼,语气很急。 同一天,房本上的业主签了一份授权书,把处理这个单位的权限交到她手上。 到了十二月四号,她自己把价格砍到六千七百万,两天后又提出把经纪佣金从百分之一提到百分之一点五。 那位经纪在庭上说,这个价在当时比市价略高,楼市气氛也淡,可对方的积极性一点没降。 辩方后来追问,价钱下调是不是行情不好,他答加多利山那一片当时几乎没有成交记录,很难拿来做参照。 十一月七号晚上十点五十五分,她还发消息问过一句,卖方是不是写她的名字,经纪回说只是放盘纸,写谁的名字有讲究。 她说自己有律师楼出的委托书,可以改名字,经纪便请她把全名和内页副本发过来。 那份副本最后一直没到,放盘纸上写的仍是那位业主,这一处没对上的地方,辩方在庭上揪着不放。 这处细节我比任何凶器都看重,它说明那场买卖从一开始就悬在半空,谁都推得动,也谁都不用负责。 午饭后庭上换了一位负责查案的警员,他讲的是二三年二月二十三号凌晨那一段。 那天凌晨两点左右,其中一名被告在西九龙被拘捕,三点左右被带到警署,之后又被领去另一个单位搜查。 警员说同事在那个单位里找到一件黑色上衣和一条短裤,取走时都做了记录。 他解释取衣服的原因,警方先翻了加多利山单位和另一个商场的闭路电视,确认那个人案发当天的穿着,再拿衣物去对。 控方接着问为什么要连鞋一起要,警员的回答很直接,因为相信那个人在二十一号接触过受害人之后,衣服上会留下一些东西。 这句话在庭上落下时,被告席上没人动。 当天下午法庭没有开到很晚,主控报了一个进度,说控方剩下的证人不多,预计再过两天就能全部传完。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算了算,今年开庭控方举证走了二十多天,接下来才轮到辩方那一头。 案子看到第三年,我越来越觉得它不像一场突发的恶,更像一栋房子慢慢裂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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